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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相关时间点一览

发布日期:2021-04-08信息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从今日起,平台开放企业信息资料管理模块,境内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化妆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要求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注册备案用户账号,现将相关时间点梳理如下:

 

202141

平台开放企业信息资料管理模块,境内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化妆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要求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注册备案用户账号。

 

202146

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入口将在用户名密码与图形验证码校验的基础上启用手机短信验证码安全校验功能。为了保证用户正常登录办事,请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核实前期注册时绑定的手机号。如需修改绑定的手机号,请于202146日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在“我的资料中进行变更,或联系网上办事大厅客服进行变更。

 

202151

注册备案平台:

1、自202151日起,平台开放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和特殊化妆品注册管理模块。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

2、自202151日起,原化妆品行政许可和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原注册备案平台)不再接收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此前已在原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并受理,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继续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开展审评审批。

原料:

3、自20215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填报产品配方原料的来源和商品名信息,其中涉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有质量规格要求的原料,还应当提交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或者安全相关信息。

 

 

202211

普通化妆品:

1、自20221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1日至3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特殊化妆品:

2、自202211日起,申请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时,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功能原料:

3、自20221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202251

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

202151日至1231日期间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于202251日前补充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新规要求材料的补充:

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在202251日前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和产品标签样稿、填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产品配方、上传特殊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

 

202311

全部原料的安全信息:

 20231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此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51日前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202351

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

202151日前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在202351日前补充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转自:浙江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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