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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小样也应当有完整标签!!!

发布日期:2023-06-29信息来源: 公众微信号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辖区化妆品市场开展日常检查,发现一家美容店内有21个规格为5克的化妆品小样;存在标签不符合规定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经查,这些化妆品小样的外包装上简易标识有产品中文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但未标识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名称。

在该美容店营业场所内,执法人员还发现不少宣传卡片,卡片上面印有“新品上市 凭此卡到店兑换”“名额有限 限时领取 温馨提示:持卡在本公司均有精美礼品赠送”等字样。对此店员解释说,这些小样是用于赠送,而非售卖。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指出:根据202251日施行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小规格包装产品,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其标签同样应当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化妆品小样作为最小销售单元也应当有完整标签,除净含量15g15mL)的小样,可仅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外,其他规格小样均应标注完整标签信息,标签不全时不建议购买。


化妆品标签、广告等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购买时,发现小样网页或标签有非法宣称的产品,请勿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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