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包装都应标注净含量,并根据产品状态选择计量单位(mg/g/cl/ml等),同时标注时有字符高度要求。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3月6号新修订发布,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
净含量≤50g/ml,字符高度不得低于2mm;
50g/ml<净含量≤200g/ml,字体高度不得低于3mm;
200g/ml<净含量≤1000g/ml,字体高度不得低于4mm;
净含量>1kg/1L,字体高度不得低于6mm;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字体高度不得低于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