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用“良心安利”“大厂代工”“小样清仓”等话术营销的化妆品。其中,可能有部分是品牌商家的促销宣传,但一些是用便宜的价格和话术来诱导消费者购买违规化妆品。违规产品不但质量和效用无法保障,严重时会危害消费者健康。
由于化妆品成分复杂、原料多样,为确保质量与安全,我国、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均严格规定了化妆品中的禁用和限用物质,确保其在正常、合理及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无证生产或仿冒的化妆品中,可能会含有禁用或限用物质,如重金属、有毒挥发性有机溶剂、激素类物质、抗菌药物等,有的成分虽然能够短期增白、使皮肤光滑,但并不能真正改善皮肤问题,而且还可能导致皮肤炎症,长期使用甚至会带来多器官损害。
有害物质一 重金属
违规化妆品中常见的重金属添加物有汞、铅和砷等,出于着色、抑制黑素形成、促进吸收等目的而被人为添加进眼影、美白护肤产品中。此外,也可能由于不合规的生产环境、老旧的生产设备、不卫生的包装和运输过程等原因造成化妆品被重金属污染。
汞、铅和砷可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在体内不断蓄积,严重损害神经系统、皮肤、骨骼等,进而引发多种疾病,危害人体健康。
有害物质二 氢醌
在正规的祛斑美白化妆品中,常见的功效成分包括熊果苷、维生素C、维生素E及其衍生物、维A酸等。违规化妆品为了降低成本,往往可能添加更廉价易得的氢醌。
氢醌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抑制黑素的生成,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作为增白剂用于化妆品中。但是近年来研究发现,长期使用含有氢醌成分的化妆品可造成外源性白斑病和褐黄病;同时,氢醌对肝脏、血液系统等具有毒害作用。鉴于其对健康的危害远大于祛斑美白功效,欧盟已于2002年起禁止在化妆品中添加氢醌,我国也将其列为禁止在化妆品中添加的有害成分。
有害物质三 甲醇等有毒挥发性有机溶剂
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会使用无害的有机溶剂,用于溶解、分散香精,或作为杀菌防腐剂、表面活性剂等。某些不法厂商为改善产品的性能可能会人为加入甲醇等有毒有机溶剂,而在化妆品原材料加工过程中也可能会因技术问题造成有毒有机溶剂残留。
有毒有机溶剂对人体皮肤、呼吸道、眼结膜等具有刺激作用,长期接触还会对皮肤系统、肝脏和肾脏功能等产生损害。因此,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甲醇、乙腈、氯仿、四氯化碳等多种有机溶剂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
有害物质四 糖皮质激素、性激素
糖皮质激素可快速使皮肤白皙、红润,因此可能被违规添加到嫩肤、美白化妆品中。长期使用含糖皮质激素的化妆品可导致皮肤干燥脱皮,停用后皮肤会发红、发痒,出现红斑、皮疹等多种皮肤问题且很难治愈。性激素虽然在短时间内可起到促进毛发生长、防止皮肤老化等作用,但长期使用可导致肌肉萎缩、代谢紊乱,甚至存在致癌风险。
因此,我国明确规定糖皮质激素、性激素类成分为化妆品中的禁用物质。
有害物质五 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不仅能杀灭细菌,而且对霉菌等其他致病微生物也有良好的抑制和杀灭作用。在化妆品中添加抗菌药物,虽然能暂时抑制微生物生长,但存在诱发皮肤表面菌群失调的风险,极易引起接触性皮炎或药物过敏等。
欧盟和我国均明确规定磺胺类、四环素类、红霉素、氯霉素和甲硝唑等抗菌药物为化妆品中的禁用物质。
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法规的实施,相应的检测技术不断补充和完善,我国化妆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建议消费者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购买品牌化妆品,切勿贪图便宜,购买来源不明的产品。
转自:广东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
来源|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