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
直播电商规范经营指引清单解读
新闻通气会
全面解读
《广州市直播电商规范经营指引清单》(以下简称《指引清单》)
《指引清单》主要内容
共计3章132条,为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和商家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送上“说明书”。
《指引清单》出台目的
增强直播各相关主体的合规经营意识,帮助直播电商各方有效防范化解合规风险;
进一步提升全市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水平,促进直播电商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指引清单》有哪些重点内容值得我们特别关注?
直播营销平台方面
应当建立直播营销商品或服务负面清单,列明禁售商品或服务类别;
应当建立缺陷产品处理、食品安全管理、广告合规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15条机制或要求。如发现产品存在重大缺陷,应及时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产品生产者(供应商)召回。
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方面
应当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确保直播销售的商品符合产品标准,不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等。
商家方面
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线上线下商品或服务质量应当一致,及时向主播及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
《指引清单》首次提出AI数字人直播合规要求
使用虚拟主播的,应通过合法合规途径获得虚拟主播使用权;
使用其他人肖像作为虚拟形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应当征得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使用的虚拟主播形象应符合公序良俗。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