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叶黄素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注册申请材料应明确其质量要求及质检报告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叶黄素》(GB 26405-2011)的规定。若使用商品化的叶黄素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应以符合GB 26405-2011的叶黄素为基础,可添加符合相关标准或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要求的食用植物油、糊精、抗氧化剂等辅料,经物理方法制成,其标示的成分含量指标应提供折算结果。同时还应提供符合GB 26405-2011的初始原料叶黄素质检报告、配制工艺和配制后商品化的叶黄素产品质检报告及质量要求。
(2)叶黄素酯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注册申请材料应明确其来源、制法、质量要求及质检报告符合《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中“叶黄素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