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产品标签宣称“禁忌症”“修复受损皮肤屏障”“配合大量保湿、舒敏成分,深度促进皮肤肌底健康”的解答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化妆品标签禁止通过下列方式标注或者宣称:(一)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或者已经批准的药品名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禁忌症”属于医疗术语,“修复受损皮肤屏障”“舒敏……促进健康”涉嫌使用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2、关于产品标签宣称“仿生皮脂”“萌酯素”“金水”的解答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化妆品标签中使用尚未被行业广泛使用导致消费者不易理解,但不属于禁止标注内容的创新用语的,应当在相邻位置对其含义进行解释说明。相关解释应合理,如“仿生皮脂”解释为“指C18-36 酸甘油三酯、霍霍巴酯类、C12-18 酸甘油三酯、角鲨烯、植物甾醇澳洲坚果油酸酯、植物甾醇类、生育酚(维生素E)”,仍不易理解,未说明仿生皮脂与所指原料之间关联性的应提供相关依据。
3、关于产品标签宣称“适用不同肤质”“儿童、孕妇及皮肤敏感者慎用”的解答
产品标签宣称“适用不同肤质”,未明确是否包含敏感肌肤,应进一步说明;产品标签宣称“儿童、孕妇及皮肤敏感者慎用”,未明确禁止儿童、孕妇及皮肤敏感者使用,易误导消费者,应修改表述。
4、关于产品标签宣称“植气叮叮、安心防护、安心认证、居家、旅游、户外防护佳品、户外环境建议2小时复喷一次、专为夏日设计的防护喷雾”“抑制肌肤老化传导元”的解答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化妆品标签禁止通过下列方式标注或者宣称:(二)使用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地描述。结合前后语境,“植气叮叮……”的表述涉嫌非化妆品功效,误导消费者。“抑制肌肤老化传导元”涉嫌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
5、关于产品标签标注“本品通过第三方功效验证”“第三方机构通过综合仪器检测,证明本产品具有舒缓功效”的解答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产品标签标注“本品通过第三方功效验证”“第三方机构通过综合仪器检测,证明本产品具有舒缓功效”不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化妆品标签禁止通过下列方式标注或者宣称:(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