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系统《关于预备案号清理的通知》,如需继续使用2021年已申请而未提交备案的预备案号的企业企业应当于2022年3月31日前,发送邮件至gcftba@nmpa.gov.cn,邮件标题可填写为企业名称+预备案号继续使用申请
目前广州市仍有临时账户200余个,请各注册备案人自查账户是否为临时用户,如是,请于2022年1月1日前补充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等资料,以免因账号问题影响注册、备案等工作。
1、即日起,请您在商品主图或商品详情页中,展示所售化妆品商品正背面标签图片; 2、组合套装类商品,请展示所有所售化妆品商品正背面标签图片; 3、平台已新增商品注册/备案信息相关属性项,请您根据商品实际情况,在商品发布时,如实填写“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注册人/备案人的地址”、“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等信息。
请示中涉及的产品符合化妆品的定义,故该产品应当按照化妆品管理。生产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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