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条例》,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根据国家药监局工作安排部署,自治区药监局决定自2023年6月至2023年10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排查治理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以下简称为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指导企业做好国产普通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简化版)撰写工作,根据《关于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助力浙江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的要求,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浙江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简化版)撰写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2023 年 3 月 16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1 号公布 自 2023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牙膏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牙膏监督管理,保证牙膏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牙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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